东街二三一号三楼,是萧孟能和我分租的公寓),我感到离开文献会的时机,好像愈来愈近了。
到了1963年3月,我自动在研究所休了学,这事给了陶希圣一个借口,他5月3日去日本,临行写了一封信给高荫祖,说文献会以用研究生为宜,李敖不告诉他就休学,他决定以留职发薪方式,请李敖暂时别来上班了。5月4日,我有日记如下:
下午高荫祖执行秘书约我,出示陶希圣临走前给他的信,显然在胡秋原政治风暴的阴影下,陶已不得不做息事“去”人之计。高荫祖再度向我提出入党建议,并谓胡秋原、任卓宣他们反对你,并不是国民党反对你,国民党欢迎你合作。对高荫祖的建议,我拒绝,同时谢绝留职“发”薪的好愈,谢绝“遣散费”,谢绝替我另外找事的主意。我说我是干干脆脆的人,决心求去,不必在这里,彼此都惹得一身腥,他说他一定要找吴相湘,请吴出面挽留我,照常拿薪水,等官司打过了,再来上班。可是我知道他是徒劳的。
一年三个月零四天的混饭生涯,如今竟如此这般地告一结束,可叹可笑。此事给我三大刺激:
一、一切不愉快是由于我太穷,来此会以前,穷得当裤子,吴相湘、姚从吾联名介绍,乃得此谋生之地。设想当时苟有第二条路好走(如中学教员之类),何至于有“误上贼船”之憾?虽然,十五个月来,自许不染不妖,然究竟不快也。当时若身怀几千元,何至于为每月一千元上“船”?二、故为今之计,似非摆脱一切,设法有一点点起码的经济基础不可,我希望是五至十万元的存款,两袋不空,自然站得更直,自然更少不愉快。三、政场中人是什么东西,思之可也!
5月14日,我有日记如下:
下午办好移交,我只肯收本月一至三号三天的薪水(一百二十元),高荫祖说我太矫情,袁英华说本会“送钱”有前例,我皆不肯。最后留信而行(将三天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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