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以一种快乐的表情来行使,对难友尤其如此。马正海对每一位难友,无不笑脸常开,嘻嘻哈哈,高谈阔论。他的嗓门很大,讲起话来,中气十足,音量足以震动屋宇。可是,凡曾与他谈过话的难友,也几乎每个人都成为他的“被告”,小焉者检举某某人家属送来的菜汤中,加了很多的酒,违反看守所禁止喝酒的规定。或是告发某某难友买了水果白糖,在牢房中制造私酒,触犯《台湾省内烟酒专卖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罪。“私酒犯”固然损失惨重,看守所也啼笑皆非,虽然因此“破案”过,但对他这位检举人从不领情,也没有发给他奖金。中焉者是控告某某人在牢房里骂军法处长范明为乌龟、为王八蛋、为“婊子养出来的”。大焉者则密告某某人在囚房里私下承认的确是“共匪分子”,的确是“匪谍”等等。这就简直是想置人于死地了。
余三共:他自己不骂吧?
龙头:他自己也骂,他不但骂,还告呢!可是他不喜欢别人骂,别人骂军法处长范明,他就检举、就告人。后来军法处长垮台了,他高兴大叫:“军法处长被我告了十六状,还能不垮吗?”他居然如此天真式自负,认为他告倒了军法处长,事实上那些状子,都倒在字纸篓里了。
余三共:这个怪人,他是何方神圣?
龙头:他的身世很复杂,只知道他是安徽人,自称抗战时期在吴化文的部队里当过政治部主任。但吴化文那时候是汉奸。到台湾后,他做到省立建国中学总教官。军训教官是由蒋经国的“救国团”系统派出的人物,按理说,马正海是蒋经国直属部下或直属下部了,但他说他因政策性问题开罪了蒋经国,所以被撤职了。后来他参加台北市议员选举,弄来个牛车,车上扎了一架纸糊的大炮,象征他炮声隆隆。结果落选坐牢,要他去法院报到,他拒绝报到,并且率领儿子,保卫家园,一致抵御外侮。所谓外侮,就是去抓他的警察。警察们怕这个疯汉,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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