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毕竟是非合法的、并非光彩的职业,整天提心吊胆地生活,由匪入兵,不失为一个正当出路。尤其是大土匪头子由匪入兵,由通缉犯摇身变为政府军官,步入政界,成为左右政局的大佬,更是出人头地的跳板。俗话讲,“要当官,先当土匪后招安”,先做土匪后招安,进而再做官,是江湖暴力人士发迹变泰、飞黄腾达的一条终南捷径。于是历史上有土匪要求官方招安,不招安就殊死与
官军一拼的事。对于普通喽罗来说,做土匪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职业,当兵要稳靠得多。以北洋军阀时期士兵月收入8元计算,一年96元,相当于耕种100亩地的四川自耕农五口之家的收入。(同上)而在1927年,上等农
民年需生活费75元,中等55元,下等35元。(摘自《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期)当兵不仅解决了自己的生存问题,还能用饷银接济家人,“当兵吃粮”成为土匪和贫困农民首选是很自然的。北洋时期,兵中有不少原是匪,匪中有不少原是兵,彼此又可能是同乡、亲戚,或曾经的“同事”、“同学”,素有来往。官军剿匪就是“自家人打自家人”,因了乡缘、血缘、业缘、学缘的关系,下面有人通
风报信,剿而不灭。军官也乐得送顺水人情,纵匪自资,只要土匪存在一天,自己的部队就不会被裁撤,就有官位有饷银。他们甚至向上级虚报军械弹药,多余的卖给土匪,从中谋取私利。土匪也很清楚彼此是一根绳子上的
蚂蚱的关系,拿兵匪相提并论:“至尔军人性质,不为兵即为匪,尔我即为一家,彼此勿相歧视。”
在成王败寇的游戏规则下,兵败则匪,匪胜则兵,朝廷将造反的江湖人士称为匪,譬如清廷曾将太平天国称为“粤匪”。可是,一旦造反者打败官军夺得天下,反过来又称原先的朝廷残余势力为“匪”,不惜一切代价将其剿灭,是为“剿匪”。所以,兵匪其实就像一把菜刀,你说它是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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