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年,整个东方阵营的国家,包括前苏联、东欧和中国在内,对于专利这个概念都是比较漠视的。由于东西方之间存在着冷战,全球统一的大市场并没有形成,东方阵营侵犯西方企业知识产权的事情即便发生了,对方也无法追究。在六七十年代,苏联东欧国家复制西方国家技术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中国在这方面也算是有样学样。
新中国最早的工业化,是通过由苏联援建156项重点工程来实现的。在这些重点工程中,就包括了机床厂、汽车制造厂、飞机制造厂、拖拉机制造厂等等,生产的产品也几乎是原样照抄苏联的模式,根本不存在什么知识产权一说。
以曾经遍及中国的老解放牌汽车来说,它的原型就是苏联的吉斯150,而吉斯150又是苏联模仿美国的万国牌汽车开发出来的。苏联人造吉斯150的时候,估计是没给山姆大叔付专利费的。非但如此,它还直接把这个车型送给了中国,让中国人又照着样子生产出了128万辆。
民用装备如此,军用装备就更不必说了。军迷们熟悉的歼五、歼六、歼七、直五、运八等等,都能找到对应的苏联型号,似乎苏联人对此也是非常淡定的。
在那时候的国人心目中,你这个东西是怎么造的,我看懂了,自然就可以照着制造,凭什么还要给你交钱呢?1974年,中国从日、德两国引进了1700毫米热轧机和冷轧机各一套,随即便由一机部牵头成立了一个“1700办公室”,组织国内若干家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准备对这两套轧机进行翻版设计制造。可惜在引进的时候缺了根弦,没舍得花钱购买图纸,而已经安装好的设备又不便于拆开测绘,这个翻版的工作才没有进行下去。
有过这样的前科,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德国制造商不愿意接受转让技术的条件了。你买了我的设备,直接照着测绘仿造,我管不了,也没办法。但测绘仿造这种事情,总是很难做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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