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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自贱与贱人(4 / 14)

,而是流行中优雅的东西。所以我说,其实那和俗不是一回事。痞子粗,不干净,不光滑,但真实,所以不俗;大众文化的雅,又干净,又光滑,易被各界接受,但它虚假,所以俗,像港台文化。

老侠:大陆的摇滚乐中就有许多痞子的粗的一面,但与香港的甜歌比它不雅也不俗。崔健之后的那些年轻的摇滚歌手从生活到歌曲都很痞,但决不是俗。

王朔:实际上是这样。痞子对别人并不构成冒犯,它的冒犯是被构造的。但是从我的角度看,精英文化对痞子的批判,表面上看似批判,实际上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教训人的口吻,是主流文化制定的一种口味。原来的主流文化的口味不行了,它就一定要在大众文化中也在学院派文化中寻找支持,让这两种东西重新包装自己,所以他们是合流的。但他们对痞子,开始把它硬说成是大众文化,"后现代"来了,他们又把痞子文学剔除了,从大众文化中剔除出去以后,搁在哪儿去呢?不又回到了反主流文化上去了。所以我自己不知道怎么说,我总不能从大众文化中逃出来跑到学院派那里去吧,他们把我归入他们一伙了?我不信。实际上我和他们很不一样。

在我真的把自己从大众文化中剥离出来后,我就该看清楚自己的位置。他们对我的批判照样继续,那就只好让它继续了。而我清醒地觉得自己有点儿可笑,可笑在哪儿呢?我也加入进来批判大众文化了。在这点上,我就等于又跟他们合流了。但是我觉得现在大众文化与政治文化合到一起了,构成主流。学院派把精英文化搁在主流文化之外,就容易和我现在的立场合在一起。跟他们合在一起,我觉得是貌合神离,接近于各怀鬼胎了。反正我觉得大家批判的对象其实是相似的,或者说是同一的,但这并不影响大家互相扎针儿,互相泼冷水。下绊子。一个最常用的说法就是大家都在忍受一种忍无可忍的勾搭。某某与权力勾搭,某某与大众文化勾搭。某某与精英们勾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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