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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七十一章 国家议会(1 / 4)

小年之前,远东公司所有的内部员工,召开了建国前最后一次会议。主要就公司建国的一些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所有的股东进行通报,并就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交由董事会全体股东进行表决。

全体股东大会由董事局委员会的几个常委主持,并就公司建国的一些筹备情况,向所有的股东进行说明,他们还就大家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回答了一些股东的提问。

中华共和国建立之后,政府当然不能再以远东公司的名义存在,所以远东公司董事会,将更名为国家议会,继续做为中华共和国政府最高的决策机构存在。

根据中华共和国宪法,国家议会为中华共和国政府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其成员由远东公司两千多名内部员工组成。

宪法赋予国家议会拥有立法权、决定财政预算、监督行政管理等方面权力。除此之外,还有签署外交条约、宣战或批准和谈、选举政府、批准政府预算等权力。国家议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分别在每年的春季、冬季举行。

国家议会常设一个管理机构,即国会内阁。内阁设有九名常务议员,分别为总统、政府总理、国家议会议长、地方议会议长等以国家主要机构的负责人组成,总统会兼任国防军总司令。其他内阁议员九十人,也均为政府各部门首脑。

另外,在国家议会下面,还设有一个地方议会,由国家各个部门机构、企业厂矿、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选举的代表组成。

地方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国家议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每一名地方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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