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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六十二章 严打的方向(3 / 4)

巧取豪夺,坐地分赃,倚仗权势为非作歹,鱼肉乡里,让我当地百姓敢怒而不敢言。

很多地方上的恶霸,其实本身就是强盗头子,纠集一帮凶悍的匪徒横行乡里。肆无忌惮的欺压当地百姓,甚至犯下累累血案。

情报部利用几年的时间,在大明收集了大量的资料。明末各地基层这些现象绝对不是个例,甚至有些地区非常普遍。各地的底层百姓生活极端艰难,简直人不如狗。

明代基层地方县城,分为官、吏、役三种,官就是县衙里的官老爷,是吏部在册的官员,吃得是国家的财政俸禄。

每个县衙只有县令(县长)、县丞(常务副县)、主簿(府办主任)、典史(公安局长)这四个是官。有些比较重要的县城还会配一个巡检,但那是非常设的官职。

吏是县衙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的负责人,是朝廷有定编的干部,职权相当于现在的副科级。但很难升职为官,即便奋斗几十年,运气好也就能做个杂佐小官,

吏是操办具体事务的人员,但是地位很低,当时的职官往往“视吏卒如奴仆”。但是他们明习法令,熟悉政务,虽受官讥斥,但官离不开吏,吏也离不开官,进而双方构成一种既相互利用又相互防备的态势。

他们只负责抄写文书,只有办事责任而无决策权力,地位低下,权力微弱,但却也不是任人摆布,吏有实职,有时甚至是掌有实权的微贱之人。

县衙里的役,也就是胥,是没有编制的编外人员,是在官府指挥下从事听差跑腿等杂事的走卒,一部分隶属“班房”,俗称“三班衙役”,另一部分直属知县,如收发、值堂、跟班等。

工资一般都由县令张罗,相当于现在城管的临时工,负责干一些杂活、累活,以及打人的活。

按说役员只是县衙里的临时工,待遇如此苦逼,应该没有人愿意干才是。但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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