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狗骑着马,追杀三名东胡骑士。他看准了,那个扎着小辫的家伙一定是个头人。这家伙不但有一件丝绸的衣服,马鞍上也镶着金饰。不是头人,谁他娘的能在马鞍子上镶得起金子。
伙伴们不是战死,就是在混乱中跑散了。单人独骑追一个东胡贵族不算什么,经过一夜混战,东胡人的箭矢都射完了。没了骑射功夫,狗爷会怕他们?
天色渐渐亮起来,布库伦发觉他的身后只有一个人在追赶。脸上有些发烧,堂堂白羊部头人的儿子。居然被一个华夏人追了一宿,而自己这边有三个人。他感觉很羞愧,觉得对不起勇武的祖先。虽然昨天晚上失败了,可也不能三个人被一个人像兔子一样的追赶。
勒住缰绳,布库伦对着那可儿喊了两句。三个人一起调转马头,向着老狗驰了过去。不管怎样,先干掉这个华夏人再说。抢了他的马和兵器,华夏人的兵器很好。昨天交战的时候,劈砍东胡人的剑好像在砍树枝。可以轻易将人和剑一起砍成两截!布库伦看得清楚,面前这家伙拿的便是这种奇怪的兵器。
经过一夜亡命奔跑,马匹已经非常疲惫。双方其实都完不成所谓的冲锋,只不过是四匹马对向小跑而已。
没有了马匹的冲力,臂力就显得格外重要。当四匹马纠缠在一起的时候,老狗的马刀当先便劈了出去。一阵金属在一起搅动摩擦的难听声音,一阵阵的钻进耳膜弄得人脑仁都疼。老狗一只手的盾牌挡开刺来的利剑,手中马刀已经闪电一般划过另外一人的咽喉。
鲜血好像喷泉一样涌了出来,大腿上一麻接着便是钻心的疼痛。布库伦的剑趁机划在老狗的大腿上,他没有云家铠甲的保护。大腿被轻易划开一道大口子,鲜血呼的一下涌出来,几乎瞬间便浸湿了袍子。
老狗疼得一个激灵,大喝一声不退反进。手中马刀抡起来,便向那可儿的头上劈了下去。
“咔嚓!”青铜剑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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