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很是惊讶和生气。
为什么呢?
因为这协议上的几个条款极大的侵害到了他的利益。
首先就是,郑潇的形象代言合同由国家篮管中心全权代理,而代言费用则是篮管中心要占去30%,国家男篮再占去30%,郑潇自己只有40%。
这,这不是抢钱吗?
合着我加入国家男篮之后,我之前代言的那些广告合同,你们都要统统雁过拔毛一番吗?
这跟抢劫又有什么区别?
哪有这样的道理?
郑潇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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