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理论,一个家庭如果没有秩序,家庭就乱了;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秩序,社会就乱了;一个单位如果没有秩序,单位就乱了。一个处级干部的案件,竟然送到了这里,像字报一样摆在常委们的桌子,这是什么秩序?这不是秩序,这是阴风,是破坏秩序。有些同志,不是希望将这件案子拿到大会来讨论吗?那好,我们就来讨论讨论。我先发个言,我完之后,你们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刚才我已经了,我们江南省,是中国**的江南省,不是某一个人的江南省。我们有省委,有省政府,有省人大,有纪委有政法委有公安厅有法院检察院。黎兆平只是一个普通的处级干部,有罪没罪,那不是我们在此讨论的事,那是司法机关的事,是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事,这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他们最有发言权。我个人认为,这件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恰恰是我们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所应该遵循的程序问题。如果我们江南省司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执行程序是乱套的,那么,我们的常委们,就需要好好地讨论一番了。
赵德良喝了一口茶,接着,为什么这样?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的执法机关不是在按既定程序办事,明什么?明这个执法机构,已经不是**的执法机构,已经不是江南省的执法机构,因为它根本不按**的执法程序办事嘛。不按**所制定的执法程序办事,那你按哪个党制定的执法程序在办案?国民党的执法程序?还是其他什么党的执法程序?不是我危言耸听,一个处级干部的案子,竟然送到了这里,这就是反程序的,就是破坏程序的。除了今天这件事之外,我还听到一些消息。我就奇怪了,黎兆平只不过一个处级干部,为什么有关黎兆平的事,会一再传到我这个省委书记的耳里?会传到你们这些省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的耳里?这符合程序吗?到这里,我就跳开一点,另一件案子,雍州新城的案子。我相信,在座的诸位,都知道这件案子。这是一件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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