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事情上是相当克制的,甚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删除了网上流传的视频资料,对于阻止事态影响的扩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然关于咱们市这些媒体的讨论到此为止,咱们现在把目标转回到案子本身,你有什么意见?”
我道:“问题是这只猩猩是从哪儿得到的?还有凶手作案的现场是在哪儿?他为什么要把视频寄给各大媒体?”
“罪犯是否在用这种方式扩大舆论影响,炫耀自己的作案手段,世界犯罪史上很多臭名昭著的杀人犯都这么干过。”林怀民道。
“一开始我也这么想。不过如果犯罪分子真的是为了炫耀,那他的行为似乎早了点。毕竟这案子刚刚到我们这儿。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警察对案件是束手无策的,我看与其说他是炫耀作案手段,不如说他是在炫耀自己的残忍,不是疯子变态没法这么杀人,首先从自己的心理上他就过不了这一关。”我恨恨的道。
“罪犯有没有可能是个具有反社会情节的人?或者……”林怀民说到这里住了口。
“你说啊,到这份上还有什么可忌讳的?”我道。
“我是这么想的,犯罪分子将自己的犯罪行为拍摄下来首先寄给报社,我们假设这个凶手或许和市局的某一位曾有过节,他是在用这种方式报复咱们,因为事先已经被媒体报导,如果这宗案件无法侦破咱们这帮人从上到下都得倒霉。”
我想了想道:“你说的还真有道理,不过如果真要是这样那凶手的动机可就不容易找了。”
不过随后他就摇头道:“也是我太过理想化,用这种方式报复我们,除非凶手疯了,而且他凭什么认定我们破不了案?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凶手最后一步行为,照片上的……极有可能是他的下一个受害者,这说明他是有计划的实施犯罪,我想罪犯很有可能并不是随机作案,而是有目标的寻找受害者,所以我们应该从三条线下手,首先确定猩猩的来源,其次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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