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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十六章 说来可笑(1 / 5)

想是这么想,但是他也知道,这个案子真的不好打。最大的难点,就在罪名上,直到现在,检察院方面还在争执,要用什么罪名来起诉郑峰辉。同样是针对不满十四岁幼女的性侵犯罪,刑法上有两个罪名,嫖宿幼女罪,和强x罪。

这两个罪名,老实说李海在学习的时候,就非常恼火。从表面上看,嫖宿幼女罪的起刑是五年,也就是一旦罪名认定,至少要判五年的有期徒刑;而强x罪的起刑,只有三年。貌似,嫖宿幼女罪对于罪犯的惩罚,比奸婬幼女来得重?

等下,这里面问题很大!因为奸婬幼女罪,是合并在强x罪中,情节一般的,确实是判三年到十年的有期,但是要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极其特殊的情况,肯定会五年以上,通常会在七到十年这个区间。而且,如果是强行的话,那么就算得上情节严重了,可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直到死刑立即执行!因此,掰开了一看,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嫖宿幼女的罪行惩罚,实际上是减轻了。

所以说,嫖宿幼女罪,实际上等于是给这些幼女控们开了一个后门,送给他们的免死金牌!李海一直都很好奇,到底是哪些人在背后使劲,通过了这样一条法律?一一揪出来,找找他们的真实动机的话,一定会很有趣吧!

之所以说这是个大后门,免死金牌,其中有一点是最要命的。定罪这个事情,基本上是检察院说了算,律师和当事人没用!极端一点说,警方都说了不算!检察院要是铁了心,非要给嫌犯定这个嫖宿幼女罪,哪怕警方移送起诉的材料上,写明了“建议以强x罪起诉”,检察院也可以径自打回,要求警方补充侦查。

而一旦检察院以这个罪名起诉了,法院再怎样也只能在这个区间里面判,法院没有权力更改起诉书啊!具体到郑峰辉这个案子,现在就处于这样的局面中,林沐晨那边送上去的卷宗,已经被打回来两次,都要求补充侦查,说情的电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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