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她就像个偷窥狂一样,开始埋伏在森瑞附近,瞧瞧的观察着慕云泽。
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他刚刚从一辆商务车里出来。
笔挺的西服,修剪干练的发型,精致到一棱一角,他从车里出来,一边走路,一边同身侧的男子说话。
他的模样比记者拍下来的还要帅气,深邃的眼窝,饱满的前庭,剑眉长长拖过眼角,眼底的情绪很淡,似乎什么都不能惊扰他一般。
高歌没忍住,瞧瞧按了一下快门。
“咔嚓——”
闪光灯亮了一下,一道白光闪过。
慕云泽脚步一顿,视线精准的朝高歌这边望过来。
做贼心虚,高歌弯腰,佯装系鞋带。
慕云泽的视线扫过一圈,最后落在她身上停顿了几秒,又移开。
等她在起头的时候,慕云泽已经进了大厦。
她拿起手机,看刚才拍到的画面,心中窃喜不以。
那段时间,每天跟踪慕云泽,观察他的生活,成了她工作之余,最爱干的事情。
他每天早上八点半准时到公司,十二点的时候,下班去附近的餐厅随便吃点东西,一点又会回到公司,之后,一直到晚上六点才会出来。
他不喜欢吃快餐,喜欢喝茶跟黑咖,因为好几次她都看见他身边一个助理模样的人物提着麦西慕饮品店的黑咖去往公司。
他的车子,每天都会从时代广场经过,他偶尔会停下车子,到广场上喂鸽子,当然,这要看心情。
他有洁癖,每次喂完鸽子一定要用消毒纸巾擦手。
他的生活单调又乏味,可使这样的他,莫名的激起了她心里一种异样的情绪。
于是,在观察慕云泽一个月后,她想到了一个结识慕云泽的办法,一个蠢得不能再蠢的办法——碰瓷。
过程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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