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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话,跟大家说说(2 / 4)

初唐,教坊司,是礼部的一个部门,管理宫廷乐师,相信‘礼崩乐坏’这个词大家都知道吧!所以,‘乐’在当时是比较神圣的东西,不是谁,都可以胡乱演奏的,正常人,能把神圣的东西,交给最为低贱的人来做吗?

在下认为不可能,在那时,只有官宦子弟,才有玩‘乐’器的资格,所以,在唐初,是不存在歧视乐工,戏子,这个职业的,甚至,很多在明清时期所谓的贱业,在当时社会,都不被歧视,因为那个时候,胡风,武风,是主流。

而有时被交由礼部处置的犯官之后,多数是教他们学习伺候人的礼仪,并不是教他们做什么皮肉生意,成为妓女什么的。

从另一个角度,也看以看,文化人只占这个时期的社会很小的一部分,唐初的识字率连一成都不到,真正读经典要义的文化人,连半成都没有,不可能是社会主流,所以,儒家的一些思想被曲解后,认定的一些卑贱的东西,在唐初,并是那么被社会普及,接受,首先,你儒家思想都还没有普及。

唐太宗废除了隋文帝定下的一些关于‘礼’‘乐’的规定,才使得大唐的文化宣传蓬勃发展,走向世界。

关于乐师,戏子的地位,在初唐时期,至少在唐玄宗以前的时期有多么高,其实有很多诗词可以为证,最出名的有杜甫,李瑞,写的诗,

杜甫写的《江南逢李龟年》

‘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杜甫一个官员,在王公贵族的府上经常看到他被奉为座上宾,最后一个‘君’可不是官员称赞低贱人用的字眼,可见,李龟年这个乐工的身份地位,在当时,绝对是不低的。

李瑞的《赠李龟年》

‘青春事汉主,白首入秦城,遍识才人字,多知旧曲名,风流随故事,笑语合新声。’

可见,当时,乐曲,在社会上的流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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