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大致看了几眼,有几条,江白就完全不能接受了。
其中跟江白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年限是二十年,二十年内,江白要根据合同所指,听从一切安排。
首先这一条就是霸王条款了,真签了字,立刻江白就成他们家养的孙子了。
一个篮球运动员,最多也就是十多年的黄金时刻,而且江白年纪都已经大了,再弄个二十年,那其实是要到四十四岁才解除合同?
好吧,这就忍了,关键下面的不能忍啊。
上面写出了,江白由于是特招,不能享受正常待遇,给予固定工资,每个月八千,满三年之后可以上升到一万。
好吧,这个价码比起一般球员来说是少了点,可比老百姓要高出不少。
关键是上面写的清清楚楚,此后一直固定这个水准,江白如果参加某个俱乐部,又或者去国外打球,只要薪水超过这个标准,都要统统上缴。
这他娘就是明抢了!
以江白的水准,真要打球,要不了几个月就能够去国外,以现在国外的薪酬水准和江白的实力,每年几千万美元,都不是问题。
这帮货竟然给他死工资?多余的还要上交?
这跟明抢有什么区别。
下面还有一条就是说,江白以后参与的任何商业活动,代言也好,广告也好,商业演出也好,等等……反正所有收入都要上交,对于江白本人,可以酌情给予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的奖励。
至于剩下的零零总总的条目,总共有一百多条,数量之多让人咋舌,全部都是拿来限制江白的,甚至还有说,江白如果消极怠工应该赔偿篮协多少。
江白如果撕毁合同就更不得了,要赔偿数亿美元……
江白看的简直是目瞪口呆,这要是签下去,连孙子都当不成了,只能做曾孙子!
对此,江白很是无语,不知道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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