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已经证明李志颖的想法是错误的,比如生产力跟不上的共C主义为什么会因为超前跃进而失败,这就是最好的例子。
或许社会体制来说这个事情不太合适,科技跟体制不太一样,曾经李志颖也是这么认为的,他觉得高科技什么的出现并不会引发这种恶果。
可是各种高科技犯罪,何尝不是一个解释?
因为利益问题,科技作恶甚至会变得明目张胆,有些正义的法律迟迟不能落实,就是最佳的例子。
一旦科技发展,法律不能及时跟上,会让不道德、践踏民生的事情形成庞大的利益集团,然后耗费大力气都扭转不过来。
不说什么影视剧,现成就有一个例子,一个关系很多人生活的例子:搜索引擎。
很多人都用过浏览器的搜索,各种找明星、找电视剧、找资料。
搜索引擎用户是免费使用的!
不过它可以向企业收费,很多用户并不知道,他们搜索的结果,有不少是按照“收费”进行排列的,搜索引擎,会将给钱的网站放在搜索结果的前面!
这么做,首先会出现一个问题。
假药、假医院、假银行网站,只要给钱,就可以将自己的网站放在正版网站的前面,用户将很容易被欺骗。
用户可以起诉搜索引擎没错,但是维权难度太大了。
为什么?
法律没有跟上来,因为没明确规定新的东西是广告,所以搜索引擎可以说这是一种技术服务,用技术服务来证明自己不是广告服务,就能逃避责任了。
这样,搜索引擎可以将病人送到骗子医院,可以将骗子银行送到用户面前让银行卡内的存款不翼而飞,可以让各种专科美容医院片对本来只要几百块就能做好的双眼皮、割****等手术费用暴增到几万块甚至是更可怕的天价……
这就是说,别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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