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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心无旁骛(下)(1 / 5)

汤森承认的朋友,数量很有限。

当晚参加宴会的人,除了已经达到标准的朋友外,其他人也会在不久之后成为朋友——只有小萝莉是个例外,在她彻底放弃餐刀刮盘子的招数前,汤森对她定义是“菲斯特的小跟屁虫”。

当然,汤森的姓格比较奇特,常有异于常人的表现。

还记得他夜闯哈维镇那次,就曾对雯丽说过关于“朋友”的话,雯丽小姐当时的感觉不算太好——这是因为汤森说话的心态不对,即使他能掩饰得很好,但雯丽小姐的敏锐也是天生的。

汤森对此的习惯不是直说,而是会用“自己愿意亲近,同时又不是下属的人”来形容他们。他这种说明很别扭,但大家却觉得很新奇,纷纷惊讶的喊:“原来汤森也有腼腆的时候啊!”

对这种复仇似的调笑,汤森最多抱怨几句,从不打击报复。因为在汤森的记忆里,“朋友”这种生物简直比大熊猫还稀少,也是他所有愿望里最不实际、最奢侈的,没有之一。

汤森很难有朋友。他以前跟人打交道时,判断标准很奇特,不是“三观正常、为人不错”,也不是“有相同喜好,可以结伴消磨时光”,或者“年少多金、能给我多少便利、多少帮助”。

坦白说,这些考虑不适合他。

他的第一判断标准,说出来真是有点骇人听闻。却必须遵守,因为这是他多次吃亏上当后得出的经验——首先他要判断这人的战斗力和伤害力,因为他得知道,此人如果在背后全力害自己,自己能不能扛住、能不能反击?

然后,汤森会根据此人的数据,设计一个安全距离,交往中严格遵守、绝不越雷池一步。

即使此人通过这道关,也还有更具破坏姓的东西在后面,汤森知道他前顿饭在那吃的、知道他刚刚买的那条狗的名字、知道他年幼时被斧头帮头目摸过小手……朋友间这样弄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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