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这颗心,起码有一半是专为杀戮而生。只要他进入战争搏杀状态,杀人就跟做饭切菜没啥区别,要片就切片,要丁就剁丁,不带丝毫犹豫。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在与异能结合之后,自己的杀人手法居然变得如此犀利,冲进狂徒群中都能势如破竹。
狂徒声名远扬,是晨曦议会为战争训练的精锐,无论体格、武力和耐力都是百里挑一。
原本汤森估计,冲进狂徒群、进出一次最多丢翻五六个敌人,说不定自己还得挂点彩才行,没成想才两个圈子兜下来,就足足放倒了十五个,自己毫发无损不说还没觉得累。其实不但是汤森,在场的人谁也料不到这个结果。
汤森的眼光太毒、速度太快、没有阵型的狂徒也太脆弱了,被汤森找到了唯一的弱点。
按道理说,不应该出现这种结果的,因为眼前这场战斗并不单纯,背后还带着争锋的寓意。可以说是一场较量,也可以说是武斗中的“文斗”,要的是心服口服,不是你死我活。再者说,大家都是有身份的人,得爱惜羽毛,动手时也要顾忌影响。
在西海岸这块土地上,部落人对名声很看重,也比内陆人更敬仰英雄。
晨曦议会虽然是外来势力,也得入乡随俗、以德服人。所以草原黑鹰此次行事也抱定这个原则,没有一上手就围殴汤森——异能师和武士有专属自己的战斗方式,具体应对方式也不一样,你要敢混淆起来用,那你就是卑鄙小人,你的名声就坏了。
但草原黑鹰千算万算,却算不到汤森的战斗原则。汤森这个首领是半路出家,他根本不知道这个规矩。其实就算汤森知道了,可他是个实用主义者,肯不肯守规矩也很难说——你们都把我围上了,我还跟你们客气个屁啊!
所以,当汤森带着剑跳下来时、当他开场就拔剑时、当他两相混淆杀人时,草原黑鹰心里才会那么纠结:混蛋你到底什么身份?混蛋你到底想怎么打啊?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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