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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九章东方神起解散1(3 / 4)

,朴有天等三人原本已向公司请好假,准备出席该化妆品的发布会,但在结束7月11日的北京个唱后,公司突然拒绝了他们的请假要求,并认为他们私下出席化妆品发布会,侵害了公司利益。由此,双方矛盾彻底激化。

对于此次解约事件,韩国S.M公司方面的负责人公开表示,S.M公司已经确认朴有天等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情况,并表示对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深感遗憾。随后,该负责人表示:“因为‘东方神起’是代表韩国的组合,所以这次诉讼并不仅仅是他们个人或是S.M公司的事情,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东方神起’都不应该解散,因此SM公司将努力避免发生最坏的情况。”负责人还透露,这次诉讼的主要原因是SM公司与某化妆品公司之间的矛盾,因此S.M公司将尽快解决问题,并积极与提出诉讼的三名“东方神起”成员进行协商。

当然,以上的只是S.M单方面的声明,或者是S.M想当然的声明,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细亚俊秀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师事务所”在8月3日上午发表了另一份正式声明,狠狠地扇了S.M的脸。声明中称:“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作为东方神起的成员,自2004年出道以来,一直按照其所属经纪公司S.M娱乐的安排在韩国日本中国等地展开活动。一年当中,除了一星期的假期以外,其余时间每天睡眠时间只有3到4个小时,一直承受者无比繁忙的日程。”

除此之外,根据东方神起成员公开的合同内容所示,虽然作为歌手发售唱片是东方神起的主业,但并没有靠此赚得什么大钱。世宗方面主张并解释说:“首先,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合同保证金,根据专属合同上关于唱片收益分配的条款显示,最初的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单曲碟销量超过50万张的情况下,如果再发售唱片,则每个成员可分得1000万韩元。但如果销量不足50万张,成员则分不到任何利润。该条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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