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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7章 反国家分裂(3 / 15)

方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曰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为了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华夏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伍家安指出,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宝岛是华夏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宝岛同胞在内的全华夏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郑南巡同志、萧飞同志、姜恩国同志有关解决宝岛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伍家安指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的。草案坚持以郑南巡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华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岛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宝岛从华夏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伍家安强调,坚持一个华夏原则,是解决宝岛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解决宝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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