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李志凡有疑问,工作人员立即解释:“导演组既要考虑歌手选歌的受众程度,也要为歌手在舞台上的成绩着想,选歌是比赛极为重要的一环,所以导演组有必要综合各项数据,为选手提议适合的歌曲。”
“只是提议?”
李志凡出声问道,“不会强迫选择吧?”
“这个当然不会!”
工作人员立即保证,“毕竟是一档真人秀节目,选手的选歌我们还是要尊重的。”
“既然这样,那就不能说是导演组有最终决定权吧?”
李志凡一摊手,说道,“所以这一条得改,而且清清楚楚得写在合同里。如果最后我和导演组有重大分歧,必须按我的来。”
“可是……”
“你们放心,这毕竟是比赛,我肯定会为自己的成绩,所以导演组给出的数据和提议,我也会选择性的接受。”
“那……好吧!”
节目组的人只好妥协,为了能请来参赛歌手,而且是晋级难度比较大的逆战歌手,他们可以放弃一些原则,更改一些条款。
不过这些人也在憋着一口气,等节目一炮而红后,但愿这种案例再也不会发生,到时候都是歌手求着来上节目。
所有节目组制定的条款,来的歌手都只能接受。
至于李志凡这样的,等节目一火,你们爱来不来!
李志凡当然不在乎这些工作人员怎么想,双方本身就是合作关系,他当然要为自己争取极大的利益。
一份合同厚厚一叠,里面涉及到的细节很多,比如:参赛期间不能参与其他台同类型的歌唱节目;任何社交平台、公开场合不能说任何诋毁节目的话;尊重版权意识,团结节目组乐手等。
李志凡这边和《歌手》节目的工作人员一条一条的扣合同细节,有更改,也有让步。
譬如李志凡要求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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