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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推官莅临打板子(2 / 6)

秘并未在意,而是一头扎进刑房,翻阅旧案的卷宗。

李秘是个耐得住寂寞的人,尤其是接手案子之后,他很容易会沉迷下去。

虽然房间里头闷热至极,卷宗弥散出来的霉尘使人鼻头发痒,喷嚏不断,但他也是收获不小,因为这些旧案实在是漏洞百出!

在李秘为自己的收获而精神大振之时,一名衙役却走了进来,朝李秘道。

“李捕手,府衙的推官来了,要责问案子,县太爷让你到花厅去接受较呢...”

“苏州府的推官?”李秘听得此言,心头顿时一紧,而后甚么都明白了!

难怪简定雍这么爽快地让自己全权负责这个案子,难怪邢捕头也没有任何异议,难怪胥吏们都用同情的眸光看他!

根据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大诰》,还有《大明律》的规定,县衙公人办事是有时间限制的,小事三日,事五日,大事十日,到时而不决者,轻者鞭笞,重则革除!

这个所谓的“较”,是到了限定时间,级官员下来视察公务完成情况,若不能按时完成,要对官员胥吏进行处罚!

而官员相对尊贵,又碍于面子问题,所以这种处罚,通常着落在胥吏的身,也是说,李秘成了背锅侠!

按照大明的办案规矩,除非是大案要案,大谋逆之类的案子,否则地方的案件,通常由知县来署理。

知县将处理结果报,相当于初审,如果内有冤情,则由直隶的府衙来重审,如吴县和长洲县,如果处理结果有异议,或者处理不了,便由苏州府知府来处理。

苏州知府这一关便算是二审,如果还不能解决,便可以到按察使司,由按院来处理,算是终审。

为了防止冤案发生,大明的都察院设立巡按,通常由御史来担任,巡视地方,若有冤案发生,便由按院来翻案。

袁可立未被罢黜之前,便是御史巡按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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