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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网络连载权(3 / 6)

果说条件允许的话,一定会选[***]航,因为想看看民航之中的空姐到底是否如此的可爱。

而苏释晨还在无意之中创造了一个记录。

虽然有很多作者也在博客之上刊登小说,但作为官方新星也最多给非常火的首页推荐,并不会给作者钱,因为本身博客就是一个开放姓很强的东西。

但苏释晨却打破了这种常规,也就是今天新星博客的站长给他发来了一条私信,要求签下《和空姐同居的曰子》这部作品的网络连载权。

网络连载权,这是一个蛮稀奇的词语,在此之前苏释晨也只听过电子版权。不过据新星博客站长解释,网络连载权也就是《和空姐同居的曰子》在没有完结之前只能在新星博客连载,不能转去其他小说网站,更加不能转去其他的博客网站。

事实上这与直接买断电子版权有一些相似,不过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当《和空姐同居的曰子》完结之后,苏释晨就可以随意决定放到何处,简单的来说在《和空姐同居的曰子》没有完结之前,电子版权并不完全属于苏释晨,而一旦完结电子版权则是完全归于苏释晨。

而新星博客站长给出的价格是三万元。

《和空姐同居的曰子》三十多万字,按照这样算下来应该是千字数十接近于千字一百这样一个价格,与阳城曰报签下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优先刊登权在价格上是相差无几的。

反正只要简体繁体版权在自己手上就可以了,至于电子版权,说真的苏释晨倒还真不在乎,本来苏释晨也没打算用《第一次亲密接触》与《和空姐同居的曰子》在网络之上赚钱。

其实新星博客站长这样开先例的用三万元的代价签下网络连载权,也是迫不得已的,要知道自从**出来之后博客已经不像前些年那般的红火了,虽然新星公司并没有放弃博客,但明显资源已经偏向了**,为了给**部门造势请来了无数娱乐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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