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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0章 业绩太好也头疼(2 / 5)

过北美公司要求法院驳回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的诉讼,宣告并不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反对技术的进步,要求美国唱片工业协会重视审视DMP-iplayer技术对促进音像音响作品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积极意义。

虽说中国企业在美国经常受到侵犯专利权、知识版权方面的起诉,但是索赔数额如此之巨,还是极为罕见。令美国媒体与公众更为诧异的,中国企业在美国被起诉,几乎没有企业会站出来应诉——这主要是国内到九九年时还没有参加关贸总协定,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不够深刻,更没有到国际上打知识产权官司的经验——像锦湖这样高调应诉、甚至要求原告反思的企业绝无仅有,在美国媒体与公众中顿时引起很大的反响。

在应诉之前,锦湖高层能意识到这场官司对扩大爱达在北美地区的品牌影响有好处,但是能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并没有准确的预测。

之前只意识到斯高柏、东芝、三星以及其他在北美地区销售iplayer的公司以及德仪(德仪与锦湖的合资公司掌握iplayer的核心硬件架构技术)都不会希望锦湖打输这场官司的。

事实上,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对爱达的起诉,所引起知识版权纠纷恰好是传统音像音响厂商与互联网内容商之间的矛盾焦点。传统的音像音响厂商希望对知识版权采措更严格的法律措施以杜绝盗版侵权行为,而互联网内容商则希望有更宽松的法律环境来促使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要是法院支持严厉限制设备提供商或技术供给商的行为时,对互联网产业来说,几乎可以说是一场灾难了。

联邦地区法院对锦湖的侵权判决有着典型的意义,在北美地区的互联网内容网站上,几乎倾倒性的涌现出大批支持锦湖的声音。

在诉讼之前,美国知道DMP-iplayer与爱达集团的人群极为有限,与张恪所料无差,在美国唱片工业协会提请诉讼之后,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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