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之憾!”
随后,汪知县口述,旁边小吏笔记,迅速出了判词:“天大地大读书最大,考试乃国家抡才之典,又关系人之前程,绝不可轻废。于今县试府试在即,明chun道试亦不远。朝廷向来爱惜人才,本官亦不惜为此破格,特许学童方应物债务ri期顺延,如若学业先有成,岂不cheng ren之美哉?
故判:考试结尾之前,严禁债主以催逼之事干扰学童考试。县内其余学童及生员亦可援引此例,今后有志于举业者,若本科考试之前三月内有欠债,考试结尾之前可暂缓偿还债务,不必另行赴衙申诉。”
汪县尊这个公然偏袒欠债人的判决,大大出于所有在场人的预料,堂上堂下交头接耳议论纷纷,但众人细想后似乎又在情理之中。
因为律法不外乎人情!国朝判案依据不仅仅只有律例,也可以依据道德,最极端的做法便是著名的“chun秋决狱”,用经义来断案。
在此案例中,汪县尊先搬出了太祖皇帝圣训,又从爱惜人才、助人前程角度判决债务延缓,那再合适不过,妥妥的照顾到了人情。
不管怎么说,给穷山村小少年一次专心考试上进的机会,是慈悲心大善事。而且汪县尊甚至借此机会举一反三,把这项条令扩展到所有读书人身上,更是极有意义。
赋予读书人考试前三个月内不用还债的权利,让他们得以专心准备考试,若成为了常例,可谓是鼓励人心向学、教化地方的一大善政!很值得颂扬!
“老父母英明,小民感激涕零,本县寒门学子亦受益良多,实乃吾辈之青天也!”方应物迅速高声叫道,很是应景。别说眼下惟有读书高的大明朝,就是五百年后,到了高考时不也是一堆堆的特事特办例子。
白梅呆呆的跪在地上,这个判决,太出乎意料。一是没有料到知县如此偏袒方应物,自己一丁半点的好处也没得到;二是以她的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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