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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会错情(2 / 6)

人害命、致人伤残等重大刑事案件才可以随时上衙门告状,一般的民事诉讼平时是不受理的,只能在规定的日子举告,一般从初一开始。每五天为一个放告日。

今天正好是“放告日”,刑厅接到了三起案子。状子太多的时候,官员会先把所有状子先看一遍,有所侧重地提原告、被告进行问案,叶小天见只有三桩案子,便直接升堂,先从第一份状子审起来。

这是一桩“民告官”的案子,一个商贾状告一个税科小吏勒索贿款不得,复又调戏他的娘子。

按照规定。民告官、下告上,要杖三十。但官府也不能不讲道理,上下尊卑固然要讲。可是这样的规定分明就是包庇犯罪,如果告状人所得的好处还不及受这三十杖的付出,那岂不是百姓受了侵害也不敢告状了?

要知道朱元璋是穷苦人出身,虽然最后成了统治阶级的代表,可他骨子里始终把自己看成老百姓,最喜欢干的事就是怂恿老百姓状告大官人。如果觉得官员枉法,他甚至允许百姓绑了地方官进京告御状。沿途驿站还得免费供应饮食。

所以,这为了维护上下尊卑的礼仪制度不被轻易冒犯而制定的“民告官”、“下告上”要打三十大板,以致百姓们以讹传讹,又编出了告御状要滚钉板的规矩,实际上还有一个附属条件:

即,这三十大板不是未审先打,而是先行寄下,如果审完了案子,证明这“民告官”的人或者“下告上”的人所告属实,那这三十大板是不用打的,只有证明他是污告,才会在他本该承担的诬告责任之外,再追加三十大板的处罚。

今天这桩案子,经叶小天的审理,恰恰属于诬告,那税科小吏是个新上任的税官,做事非常认真。那商贾乃是坊中一个有名的泼皮,一向偷漏税赋,因滚刀肉一般太过难缠,其他税官一向不愿与他为难。

不料如今碰上这个新税官,揪住他不放手,这泼皮商贾实在抵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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