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知仁在李怀卿那里不大不小碰了个钉子。
老秦向柳俊反映了秦凤的病情之后,柳俊考虑再三,让潘知仁与李怀卿沟通了一下。毕竟这个事情,法院已经判决生效了,柳俊不大好直接干预。
李国庆一案,一共四个同案犯。主犯李国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几个跟着李国庆作孽的小混混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十年不等。刑事部分,这个判决是合理的。附带的民事部分,法院未曾将秦凤精神受损的情况考虑进去,秦凤的病情,也不如现今这么明显,当时法律条文也没有精神赔偿这个说法,在秦凤的肉体创伤基本愈合的情况下,判了五万元的后续医疗费、营养费之类,也算是比较高额的了。
但是现在秦凤却发生了这种情况,柳俊拿着也着实不好办。
且不要说此案是大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就是宁北县法院判的,基于尊重司法读力的原则,柳俊作为县长,也不好使用行政手段干预。
因此潘知仁与李怀卿去接触的时候,就是带着商量的口吻,有点儿底气不足。
李怀卿说道:“潘科,不是我舍不得几个钱,而是这个钱,不该我掏。一来,这是法院的判决,法院我们赔多少,我们就赔多少,一分都不少。再让我掏钱,于理不合。二来,一共四个人犯事,包括当初那小婊子住院的治疗费,后来的赔偿费,差不多都是我李怀卿一个人掏的,其余三家,也就意思了一下,加起来不超过一万块,我却花了八九万,凭什么还把我家国庆判个死缓?现在再要钱,说不过去吧?”
这是讲道理。
“是啊,潘科!柳县长也管得太宽了吧?这法院都已经判了,还来找我们要钱!我们也不是开银行的。秦家那个臭婊子,到底和谁有什么关系啊!”
这个话就是置气,是李怀卿的爱人说的。
女人家,见识短拙,一提到钱就急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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