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一家海外公司来作为掩护,这是一种应对国际社会舆论的手法,这种手法,可以说想瞒谁都瞒不住,只是一层遮羞的窗户纸而已。但国际上做事就是这样,只要你能够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哪怕做的事情再不地道,别人也说不出什么来。据说这也符合西方国家的做事原则,那就是程序正义高于实质正义,做不做某个特殊行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有个贞洁牌坊。
国际上怎么整无所谓,国内的程序还是要走一走的。除非林振华只想做一锤子买卖,否则他与缅甸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都必须向神一般存在的“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且必须在获得批准之后才能启动。
在去燕京之前,林振华把与兰武峰商量出来的这个想法提交到了汉华重工的高层会议上。谢春艳、朱铁军、项哲、韦东齐等人对这个思路进行了反复的推敲,最终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妥的方案。随后,林振华带上韦东齐、项哲、兰武峰等人,再次奔向燕京。
到了燕京,林振华先约了陈天和齐月,和他们一说起此事,两个人都哈哈大笑,声称大家是英雄所见略同。
对于在缅甸作为中转的这个主体,齐月的建议是不要用知青连现有的公司,而是最好单独另注一个公司。这样做一则是免得未来出现政治上的麻烦时,连累到知青连的其他产业,有点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意思;二则是这个公司本身只是为汉华重工服务的,决策权完全交给林振华更好,省得凡事还要通过知青连内部的董事会去讨论。
另外注册一个公司并不困难,以兰武峰的名义就可以了。兰武峰对林振华的忠诚度是完全不需要怀疑的,兰武峰名下的公司,就相当于林振华手上的公司。注册资金方面,齐月同意从知青连的产业中拿出几百万美元来,实在不行,可以在仰光街上找一幢最豪华的写字楼,包下一层,这样看起来总像是个能够进行石油设备供应的企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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