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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踢斛淋尖(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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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更比较费劲,因为我还没见哪本书,还原过明朝农村收税的场景。求票票,晚上还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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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朝的制度设计,完全由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心意决定。比如收税,他认为贪官污吏会借机鱼肉乡里,让百姓不堪其苦,便想出了以‘良民治良民’的方法,按照赋税水平,将一个县化为若干粮区,以其中田产最多、名声最好的富户为粮长,全权负责税粮收解。

通常一个粮长负责几千到一万石的税收任务,但也有少至数百石的,这主要跟州县的地理环境有关,像富阳县这样‘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地方,人口居住分散,耕地也少,一个粮长基本负责一个乡、十几里、千余石的征税任务。

每到纳税时节,本区的粮长副粮长,便会知会各里里长组织乡民,于指定日期到指定地点纳粮。期间,官府会派书办充任会计,也行监督之实。这种半官方的征收方式,自然谈不上什么效率,一天最多能有两三里的百姓完税,七八天收完,就算顶厉害的了。

其实也不少了,两三里就是两三百户,一户户的锱铢必究,工作的确很繁重。是以征粮这些天,粮长并县里书办,都是天不亮便到河埠头,支起桌子、摊好册簿,等百姓前来完税。

天刚擦亮,便有十几艘敞口船,破开清晨的雾气,横七竖八靠近上新乡的河埠头。船上盖着草席,把船身压得很低,里面装得自然是新米……这是离着镇上最近的一里百姓,前来完税了。

码头上的晁家长工,大声提醒带队的里长,让他尽量把船停得密实,好给后来完税的船只,留出地方来。

国朝行里甲制,一里十甲,共一百一十户。其中上等十户称为里长户,户主轮流为里长。其余百户称为甲首户,则轮流为甲首。故而里长之下,总有十个甲首,每个甲首管十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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