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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章 公敌(2 / 6)

是风光无限。

“此子若是不死,必定声名大振。”有人断言。

“这种体质,如果诞生后代,会不会也如此强大。”甚至有人打起了龙在天身体的主意,想要在龙在天身上借种。

现在龙在天是勇不可挡,等出了皇葬,就会被打回原形,任何一个超兽级强者都可以用兽气镇压。

“如果将他抓回镇里,让镇里的女子与其交合.......”

许多魔兽级强者眼睛发光,竟然想将龙在天圈养起来当种马。

没办法,龙在天的体质太强大了,狂兽级就可抗衡至兽级,肉身超越修为三个大境界,没有人不羡慕。

这种体质,越到后期越加恐怖,一旦成为王者,说不定就有皇级战力。

这是一种宝体。

他们的想法是正确的,龙在天的不灭金身虽然是后天修成,但这种洪荒神技却在不断的改变他的体质,让他的基因都向着完美的趋势发展。等不灭金身小成以后,龙在天的子嗣,绝对会有着远超常人的天赋。

黑云又惊又怒,他动动手指头就可以碾死的小虫子,却和他大战了数百回合,他虽处于优势,却无法击败对方。

其他几位分城城主也是吃惊不小。黑云的实力再几人中并不是垫底的,竟然都无法快速击败龙在天,换做是他们,估计也玄。

“不可能,他怎么会有这么强的身体!”庞冲醋意燃烧的眼眸中竟然射出一抹嫉妒之光。他修炼天赋惊人,以如此年纪就达到了超兽九层,可谓庞贝分城中数一数二的惊艳人物。他觉醒的兽血也很不一般,是一种至强凶兽之血,但他如果不变身,绝对赶不上龙在天的身体。

这种宝体,不但庞冲羡慕,就连黑云等分城城主都羡慕不已。

黑云此时有苦难言,他一个人想要拿下龙在天短时间里无法做到,但他又觉不好开口让其他分城城主帮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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