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转身要走,李敖的女朋友哪能让他走,也不知道他是本地的富一霸,就拉住他不让他跑。
郭泰明本来也没想跑,看这满脸眼泪的女孩子,心里痒痒,要不是因为车里还坐着一个台南市某位副市长的女儿,他当时就能把李敖的女朋友抓到车上带回去蹂躏。
吵起来的时候,围观几十人,本地人人都知道郭泰明的名声,有好心人上来劝说,郭泰明才没怒,扔下一万块t币,开车离开。
李敖家里人赶到时,交警大队已经处理完现场,没有记录,没有车痕测和事故调查,也没有留下肇事人。
交警大队队长亲自出面,把郭泰明留下的一万块钱交给李敖的父母,说这件事已经私了。
李敖的父亲不甘心,他辛辛苦苦养育儿子,培养他学习文化知识,用功书好好做人,十二年苦考上大学,还有两年就毕业了,刚刚交上女朋友,一家团圆其乐融融。
转眼间晚饭后,儿子的身体血肉模糊面目全非。尸停在太平间中。一家人泣不成声,李敖的父亲誓要讨回公道。可惜,平凡的他并不知道:公道早已不在人间。
从那一天开始,李敖的父亲开始踏上茫茫的“告状”路。
高雄县级法院受理此案:县里交通局局长和交警大队队长口风一致,事故责任归属于李敖在公路上无视行车打闹而引起,现场有多名目击证人,由李敖负8o%的责任。
经“鉴定”郭泰明的车不足七十码,负百分之二十的连带责任,赔偿十万元t币。
台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得到相同的结论,只是赔偿金额从十万变成十二万万。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驳回,同意原判。李敖的父亲找到现场的目击者,目击证人都不敢出来作证,而出庭作证所谓的“目击证人”,全是郭泰明的员工和家属。
交通部门没有物证,又没有敢站出来做人证,李敖的父亲无奈去桃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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