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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借刀杀人(1 / 5)

“邱光荣,你愿意做周一军的辩护律师吗?”

“审判长”刚哥一本正经地问。

邱局长无奈地点点头,说:“我愿意!不过我不能给他做无罪辩护,只能做轻罪辩护。说实话:我非常讨厌袭警的行为!”

那个囚犯抬起头犀利地看他一眼,目光中露出凶狠的神色,但这神色转瞬即逝,仍然低下头,老老实实地答道:“我不要求做无罪辩护,只要律师帮我减轻罪责就行!”

接下来,就由“公诉人”宣读公诉书,然后展开法庭辩护,最后刚哥以及两个“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装模作样地合议一番,又向邱局长请教了一下袭警是什么罪行,然后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一军,男,现年28岁,无业,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吴水县公安局逮捕,现关押于吴水县看守所。

经本庭审理查明:周犯一军于某年某月某日晚上在丽都歌厅唱歌时,采用卑鄙下流的手段猥亵、侮辱该歌厅服务员某某某,在歌厅保安前去制止其流氓行为时,又与保安打斗。吴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准备将周犯一军带到派出所进行讯问。周犯一军不服警方决定,暴力抗法,打伤城关派出所干警某某某和某某某,其行为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公诉人已经对其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

综合上述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周一军依照《华夏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一军犯妨害执行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自即日起在吴水县看守所服刑,并处没收财产红塔山香烟一条。被没收的财产必须在三日内送达本庭!”

刚哥宣读完“判决书”之后,问道:“周一军,你对本庭的判决是否服从?上不上诉?如果要上诉,可以去找明光市人民法院的冷笑天院长直接递交上诉书,他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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